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几点看法
张存刚; 周月娥
2007-02-15
发表期刊社科纵横
期号2页码:27-28
摘要社会本质是一个有层次的系统,包括社会价值目标和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缺乏对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最根本标志的认识。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在邓小平同志概括的基础上的又一种新的高度认识。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阶段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关键词社会主义 本质 和谐社会 初级阶段
DOI10.16745/j.cnki.cn62-1110/c.200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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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7-9106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6277
专题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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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张存刚,周月娥. 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几点看法[J]. 社科纵横,2007(2):27-28.
APA 张存刚,&周月娥.(2007).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几点看法.社科纵横(2),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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