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of 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对奢侈性娱乐业征收消费税可行性分析 | |
程淑婷 | |
2024-02 | |
发表期刊 | 合作经济与科技 |
期号 | 3页码:158-160 |
摘要 | 增值税低税率的设计以及税收中性的特征,决定其缺乏对娱乐业调节的意旨和可行性.为更好地引导消费,娱乐业在整体"减负"的同时也应该"加负".现阶段应该将日渐大众化的娱乐业与奢侈性娱乐服务业进行分类别、分行业征税,把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相应地扩大到无形的服务产品,对大众娱乐业继续按照增值税征收,将奢侈性娱乐业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与增值税相互配合,既有利于引导消费行为,调节过高收入,也有助于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控制过度消费. |
关键词 | 消费税 奢侈性娱乐业 大众娱乐业 |
DOI | 10.3969/j.issn.1672-190X.2024.03.060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672-190X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Periodical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37490 |
专题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兰州 |
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程淑婷. 对奢侈性娱乐业征收消费税可行性分析[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24(3):158-160. |
APA | 程淑婷.(2024).对奢侈性娱乐业征收消费税可行性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3),158-160. |
MLA | 程淑婷."对奢侈性娱乐业征收消费税可行性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 .3(2024):15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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