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奢侈性娱乐业征收消费税可行性分析
程淑婷
2024-02
发表期刊合作经济与科技
期号3页码:158-160
摘要增值税低税率的设计以及税收中性的特征,决定其缺乏对娱乐业调节的意旨和可行性.为更好地引导消费,娱乐业在整体"减负"的同时也应该"加负".现阶段应该将日渐大众化的娱乐业与奢侈性娱乐服务业进行分类别、分行业征税,把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相应地扩大到无形的服务产品,对大众娱乐业继续按照增值税征收,将奢侈性娱乐业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与增值税相互配合,既有利于引导消费行为,调节过高收入,也有助于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控制过度消费.
关键词消费税 奢侈性娱乐业 大众娱乐业
DOI10.3969/j.issn.1672-190X.2024.03.060
URL查看原文
ISSN1672-190X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Periodical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37490
专题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兰州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程淑婷. 对奢侈性娱乐业征收消费税可行性分析[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24(3):158-160.
APA 程淑婷.(2024).对奢侈性娱乐业征收消费税可行性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3),158-160.
MLA 程淑婷."对奢侈性娱乐业征收消费税可行性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 .3(2024):158-160.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程淑婷]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程淑婷]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程淑婷]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