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of 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改革消费税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对策建议 | |
李永海; 何嘉欣 | |
2021-06-10 | |
发表期刊 | 西部财会 |
期号 | 2021,(06)页码:12-16 |
摘要 | 自我国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地方主体税种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地方税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地方税收收入总体规模较小且增长速度相对缓慢,这既不利于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也不利于实现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因此,亟需解决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问题。从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角度出发,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将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征税环节后移、扩大征税范围以及实行价外税等相关改革建议。 |
关键词 | 财税改革 消费税 地方税 主体税种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671-8771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9991 |
专题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永海,何嘉欣. 改革消费税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对策建议[J]. 西部财会,2021(2021,(06)):12-16. |
APA | 李永海,&何嘉欣.(2021).改革消费税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对策建议.西部财会(2021,(06)),12-16. |
MLA | 李永海,et al."改革消费税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对策建议".西部财会 .2021,(06)(202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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