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学思考 |
| 刘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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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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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兰州商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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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4页码:98-101 |
摘要 | 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从宪法的高度,对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了明确规定。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上存在的问题、此次修宪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入论述,认为将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写进宪法,这是历史的进步。同时,提出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诉讼制度、正当程序制度和平等保护制度的建议,认为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要使私有财产权从宪法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理论上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实践中需要开拓创新的探索。 |
关键词 | 宪法修正案
财产权
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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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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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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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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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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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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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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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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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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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希琳. 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学思考[J]. 兰州商学院学报,2005(4):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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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刘希琳.(2005).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学思考.兰州商学院学报(4),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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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刘希琳."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学思考".兰州商学院学报 .4(2005):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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