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立法引入效率违约制度可行性探析
刘广1; 卫玮2
2009-06-15
发表期刊民办教育研究
期号6页码:24-27
摘要效率违约制度是以理查德.A.皮斯纳为代表的美国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一种违约理论,鼓励人们在违约收益大于履约收益的情况下违约,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我国合同法恪守大陆法系"契约必须得到遵守"的传统,没有引入效率违约,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是实际履行,在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境。本文通过对效率违约制度的介绍,探究效率违约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而分析在我国建立效率违约制度的可行性,希望我国合同法修改时能引进效率违约制度,从而促进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效率违约 经济分析法学派 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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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9-8283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4576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1.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刘广,卫玮. 我国合同立法引入效率违约制度可行性探析[J]. 民办教育研究,2009(6):24-27.
APA 刘广,&卫玮.(2009).我国合同立法引入效率违约制度可行性探析.民办教育研究(6),24-27.
MLA 刘广,et al."我国合同立法引入效率违约制度可行性探析".民办教育研究 .6(2009):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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