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密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
张革新
2023-09-15
发表期刊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号25期号:05页码:87-94
摘要私密信息与敏感信息在具体内容上的交叉或重合与《民法典》对私密信息适用法律的规定,是私密信息处理适用敏感信息规则的客观基础和法律依据。私密信息处理的必要性主要考量处理目的是否正当、特定和处理手段是否合理,可由处理者、个人或者人民法院评判并采取书面形式单独告知,而告知义务的免除应当严格限制。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参照国家标准由多方组成的评估组织从不同维度进行评价、分级,以私密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的形式告知。私密信息处理的单独同意应当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采取书面同意形式,同意的例外情形在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同时,还要考虑私密信息的特殊性。
关键词私密信息 敏感信息 个人权益影响 单独同意 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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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AMI
ISSN1674-5094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3;D922.16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35788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革新. 论私密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05):87-94.
APA 张革新.(2023).论私密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5(05),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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