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与强制:财政收入征收的伦理演变和趋向调整
王庆
2013-01-15
发表期刊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期号1页码:126-134
摘要财政收入的征收有合作和强制两种最基本的伦理手段。合作是建立在生存伦理基础上自愿开展的;强制是建立在竞争伦理基础上非自愿开展的。不过,合作与强制并没有严格界限,相反,基于共同发展理念,两者出现了融合,形成了"强制合作"的收入获取方式。自"十二五"以来,我国改革转轨与协调稳定的矛盾变得突出,现行的主要依赖强制维持财政收入高增长的征收方式,不仅无法破解此矛盾,更有可能加剧矛盾。因此,应通过扩大未来影响、改变作用条件和强化教育手段等,减少财政收入征收中的强制成份,增加合作成份,实现强制合作,以构建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包容增长的财政收入征收伦理关系。
关键词合作 强制 强制合作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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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CSSCI
ISSN1000-260X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644
专题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庆. 合作与强制:财政收入征收的伦理演变和趋向调整[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26-134.
APA 王庆.(2013).合作与强制:财政收入征收的伦理演变和趋向调整.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126-134.
MLA 王庆."合作与强制:财政收入征收的伦理演变和趋向调整".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2013):12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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