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实践分析——以场域为视角 |
| 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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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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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民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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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0期号:2页码:306-319 |
摘要 | 场域视角下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过程既非法官形式逻辑推理的过程,也非法官个人伦理禀赋的体现,而是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场域运作的结果。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社会的理性化程度不高,司法场域的独立性不高,因而司法场域并非按照自己特有的运作逻辑运作。正因为如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权威缺乏由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就是要致力于建构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场域,并使司法场域按照其特有的运作逻辑运作。 |
关键词 | 场域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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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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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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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 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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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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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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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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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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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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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孙丽君.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实践分析——以场域为视角[J]. 民间法,2014,0(2):30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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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孙丽君.(2014).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实践分析——以场域为视角.民间法,0(2),30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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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孙丽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实践分析——以场域为视角".民间法 0.2(2014):30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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