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缺位
史正保; 陈卫林
2009
发表期刊中国商法
卷号0期号:1页码:271-275
摘要<正>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纵观理论与实务界,目前我国学者认为公司除对股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承担社会责任:一是对雇员的责任。所谓对雇员的责任,是指既包括在劳动法意义上保证雇员实现其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索取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社会保障取得权等法
关键词资源税 企业所得税 环境税 公益性捐赠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 休息权 所得税优惠 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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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8-5416
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5343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1.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兰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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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史正保,陈卫林.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缺位[J]. 中国商法,2009,0(1):271-275.
APA 史正保,&陈卫林.(2009).论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缺位.中国商法,0(1),271-275.
MLA 史正保,et al."论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缺位".中国商法 0.1(2009):27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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