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营生有道,理念为先——论商事企业的社会责任 | |
任先行 | |
2009 | |
发表期刊 | 中国商法 |
卷号 | 0期号:1页码:252-256 |
摘要 | <正>在10年前,笔者在《比较商法导论》一书中,把商事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加以确认。这在当时尚属于理念性的探索。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在第5条关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中,已明确规定应"承担社会责任"。这样,企业的社会责任原则便得到立法的首肯。 |
关键词 | 企业破产 理念性 社会本位 有道 股东权利 履行债务 社会责任观 企业文化 股东投资 社会建设发展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008-5416 |
语种 | 中文 |
中图分类号 | D923.99 D922.291.91 F270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5342 |
专题 | 兰州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任先行. 营生有道,理念为先——论商事企业的社会责任[J]. 中国商法,2009,0(1):252-256. |
APA | 任先行.(2009).营生有道,理念为先——论商事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国商法,0(1),252-256. |
MLA | 任先行."营生有道,理念为先——论商事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国商法 0.1(2009):25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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