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性--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新视点
云立新1; 方文彬2
2002
发表期刊财会研究
期号3页码:27-28
摘要长期以来,理解税收法律关系仅局限于它是一种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征税主体(通常是国家)享有单方面的征税权利,纳税主体(通常是企业和公民)负有单方面的纳税义务。由此产生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极,相关法律也因此而设计,却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两极互享权利互担义务,差别仅在于二者享有的权利性质有所不同,义务关系也相对不对等。征税主体由于其在制定税收法规和进行税收监督过程中,其权利、义务合二为一,以“职权”或责任的形式出现;而税收主体则是依据税收的相关法律而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所言,把税收法律关系界定为单一的权力关系性质是不妥的,其基本的和中心的关系为债务关系,是一
关键词中国 税法 税收法律关系 平等性 法治 契约精神 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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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4-6070
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4841
专题会计学院
作者单位1.甘肃中医学院社科部;
2.兰州商学院会计分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云立新,方文彬. 平等性--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新视点[J]. 财会研究,2002(3):27-28.
APA 云立新,&方文彬.(2002).平等性--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新视点.财会研究(3),27-28.
MLA 云立新,et al."平等性--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新视点".财会研究 .3(2002):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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