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完善——以经济法鼓励性规范的逻辑构成为视角 |
| 李金儒
|
| 2020
|
发表期刊 |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
期号 | 8页码:264-265 |
摘要 | 经济法领域的鼓励性规范,必须具备一般性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即"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作为促进类法律,是经济法鼓励性规范的立法实践结果。根据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理论,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分析得出我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存在逻辑结构不紧密、行为后果不完整等问题,应重新构思鼓励性规范的行为模式并增加与之配套的奖励性法律后果条款,促进本法律进一步完善。 |
关键词 | 鼓励性规范
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文化产业促进法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009-6310
|
语种 | 中文
|
中图分类号 | D922.16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4332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金儒. 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完善——以经济法鼓励性规范的逻辑构成为视角[J].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8):264-265.
|
APA |
李金儒.(2020).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完善——以经济法鼓励性规范的逻辑构成为视角.广西质量监督导报(8),264-265.
|
MLA |
李金儒."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完善——以经济法鼓励性规范的逻辑构成为视角".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8(2020):264-265.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