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下我国适龄女性反就业性别歧视制度设计
吕春娟; 马璇
2018
发表期刊反歧视评论
卷号0期号:1页码:150-166
摘要男女平等原则既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原则。男女就业机会、获取报酬、晋升、培训等平权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司法实践中,女性就业、晋升等过程中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尤其孕、产、哺乳期更为严重。专门立法的缺失、现行条款的原则性等均无法有效遏制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本文从就业性别歧视的内涵及国际公约相关规定入手,对欧美典型国家与我国港台地区的立法予以梳理,进而论证完善我国当前立法的必要性,并针对性提出了反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设计。尤其当下我国正处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第三年,女性就业的法律保障直接影响人口的再生产,构建科学的反就业歧视制度更凸显其紧迫性与现实性。
关键词全面二孩政策 适龄女性 就业性别歧视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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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AMI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辑刊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3664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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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吕春娟,马璇. “全面二孩政策”下我国适龄女性反就业性别歧视制度设计[J]. 反歧视评论,2018,0(1):150-166.
APA 吕春娟,&马璇.(2018).“全面二孩政策”下我国适龄女性反就业性别歧视制度设计.反歧视评论,0(1),150-166.
MLA 吕春娟,et al."“全面二孩政策”下我国适龄女性反就业性别歧视制度设计".反歧视评论 0.1(2018):15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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