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为本的实践: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新指引 | |
李明 | |
2015-06-05 | |
发表期刊 | 学理论 |
期号 | 16页码:131-132+208 |
摘要 | 社会工作实习教育以证据为本就是要求实习工作的组织者要以本土状况为实习设计的基础。针对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目前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师资非专业化、督导力量缺少等现状,社会工作实习教育应以本土现实状况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以实习教育负责人为主导,为实习工作构建支持网络,包括制度保障、督导保障和机构保障。 |
关键词 | 证据为本 实习教育 社会工作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002-2589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694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明. 证据为本的实践: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新指引[J]. 学理论,2015(16):131-132+208. |
APA | 李明.(2015).证据为本的实践: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新指引.学理论(16),131-132+208. |
MLA | 李明."证据为本的实践: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新指引".学理论 .16(2015):131-13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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