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微罪免刑不起诉”之辨——关涉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思考 | |
陈航 | |
2001-06-10 | |
发表期刊 | 兰州大学学报 |
卷号 | 29期号:3页码:106-111 |
摘要 | 深刻理解现行刑诉法第 142条第 2款规定的不起诉类型 ,是正确认识不起诉制度的难点和关键所在。为此 ,本文对其称谓、适用条件 ,以及该不起诉类型与免予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异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
关键词 | 刑事诉讼法 微罪 免予起诉 适用条件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CSSCI |
ISSN | 1000-2804 |
语种 | 中文 |
来源期刊等级 | C1类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6133 |
专题 | 兰州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系 |
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航. “微罪免刑不起诉”之辨——关涉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思考[J]. 兰州大学学报,2001,29(3):106-111. |
APA | 陈航.(2001).“微罪免刑不起诉”之辨——关涉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思考.兰州大学学报,29(3),106-111. |
MLA | 陈航."“微罪免刑不起诉”之辨——关涉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思考".兰州大学学报 29.3(2001):106-111.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
文件名称/大小 | 文献类型 | 版本类型 | 开放类型 | 使用许可 | ||
18477.pdf(193KB) | 期刊论文 | 出版稿 | 暂不开放 | CC BY-NC-SA | 请求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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