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中重整与和解制度的经济分析
包哲钰; 侯顺忠
2009-12-15
发表期刊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期号S2页码:124-126
摘要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经济的整体化、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破产法》的价值目标已经由过去的破产清算转向了如今的预防企业破产,以减少企业破产清算给经济与社会带来的震荡,因此企业重整与和解制度便应运而生。本文以经济学为视角,对重整与和解制度的价值展开分析,并继而提出了我国《破产法》中重整与和解制度的发展完善方向。
关键词破产法 重整 和解 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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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5557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4730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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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包哲钰,侯顺忠. 我国《破产法》中重整与和解制度的经济分析[J].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S2):124-126.
APA 包哲钰,&侯顺忠.(2009).我国《破产法》中重整与和解制度的经济分析.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S2),124-126.
MLA 包哲钰,et al."我国《破产法》中重整与和解制度的经济分析".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S2(2009):1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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