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明清诉讼档案中的“状式条例” |
| 杨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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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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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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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1页码:36-38 |
摘要 | 近代发掘整理的明清诉讼档案是明清时期诉讼活动的原始记录,档案中所保存的状纸末端均附有"状式条例",其历史可上溯至宋代。由宋至明清,"状式条例"的内容、形式均有所发展。明清时期的"状式条例"在内容上包括诉状书写形式和诉讼行为的具体要求两方面的规范,其实际上是当时立法活动的延伸,并在司法实践中成为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渊源。 |
关键词 | 诉讼档案
状式条例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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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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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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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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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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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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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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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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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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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杨华玲. 浅谈明清诉讼档案中的“状式条例”[J]. 档案,2012(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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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杨华玲.(2012).浅谈明清诉讼档案中的“状式条例”.档案(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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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杨华玲."浅谈明清诉讼档案中的“状式条例”".档案 .1(201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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