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存在的问题探析
包智勇; 王乐
2015-03-15
发表期刊陇东学院学报
期号2页码:93-96
摘要我国的房产税试点改革的目的主要有两个: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地方主体税缺失以弥补地方财政收入;调控房地产市场以应对近年来的房价高企。上海、重庆两地自2011年初试点改革房产税至今,就试点后两地房价变动情况及试点后房产税征收收入情况分析可发现其效果与预期差距较大,究其原因除了外部因素影响外,其根本仍在于试点政策本身存在三大缺陷:居民身份差异对应的差别税负;原有住房与新购住房的差别待遇;计税依据选择的欠科学性。分析此三大缺陷的产生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对房产税试点目的的实现意义重大。
关键词房产税 价格环比指数 政策差异 税基选择
URL查看原文
ISSN1674-1730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3069
专题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金融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包智勇,王乐. 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存在的问题探析[J]. 陇东学院学报,2015(2):93-96.
APA 包智勇,&王乐.(2015).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存在的问题探析.陇东学院学报(2),93-96.
MLA 包智勇,et al."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存在的问题探析".陇东学院学报 .2(2015):93-96.
条目包含的文件
文件名称/大小 文献类型 版本类型 开放类型 使用许可
25082.pdf(855KB)期刊论文出版稿暂不开放CC BY-NC-SA请求全文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包智勇]的文章
[王乐]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包智勇]的文章
[王乐]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包智勇]的文章
[王乐]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