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基于新《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 |
| 刘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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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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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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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3页码:85-88 |
摘要 | 我国于2013年12月28日修改、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将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了对公司设立的监管。这一做法降低了公司设立的公法限制,提高了民众的投资热情,也符合国际上的流行趋势。但发达国家放宽资本限制是建立在诸多配套的制度体系基础上的。我国《公司法》在引进国外的资本制度时,并没有引进国外与之相配套的先进的信用体系。如何在鼓励投资、维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在资本制度改革后,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在这些措施中,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尤为关键。 |
关键词 | 法定资本制
信用体系
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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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3-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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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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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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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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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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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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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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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广. 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基于新《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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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刘广.(2015).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基于新《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3),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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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刘广."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基于新《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3(2015):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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