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个人所得税征收单位的改革
张亚楠
2017-07-15
发表期刊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期号7页码:52-54
摘要我国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现行的以个人为征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与现实不适应的问题,且个人纳税能力与其所在家庭存在很大的关联。本文建议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革新,这样可以更加真实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保证税收公平。
关键词纳税单位 所得税改革 纳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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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8862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1875
专题会计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会计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亚楠. 探讨个人所得税征收单位的改革[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7):52-54.
APA 张亚楠.(2017).探讨个人所得税征收单位的改革.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52-54.
MLA 张亚楠."探讨个人所得税征收单位的改革".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2017):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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