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为巨灾损失赔偿中商业保险缺位问题探讨——以天津大爆炸为例 | |
郭冬梅 | |
2017-10-15 | |
发表期刊 | 甘肃金融 |
期号 | 10页码:27-29 |
摘要 | 文章介绍了在全球人为巨灾的损失和保险赔偿情况的背景下,2015年8.12天津大爆炸中人员与财产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分析认为我国商业保险在人为巨灾损失中存在缺位的表现:在整体赔偿中保险赔偿比例较低、未能分散政府赔偿责任和商业保险险种设计与营销存在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保险未来发展的启示:一是保险公司应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二是保险公司应加强产品设计与营销,分散一险独大的风险,三是保险监管部门应从损失赔偿角度制定人为巨灾损失标准。 |
关键词 | 人为巨灾 商业保险 政府责任 “8.12”天津大爆炸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009-4512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1762 |
专题 | 金融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金融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郭冬梅. 我国人为巨灾损失赔偿中商业保险缺位问题探讨——以天津大爆炸为例[J]. 甘肃金融,2017(10):27-29. |
APA | 郭冬梅.(2017).我国人为巨灾损失赔偿中商业保险缺位问题探讨——以天津大爆炸为例.甘肃金融(10),27-29. |
MLA | 郭冬梅."我国人为巨灾损失赔偿中商业保险缺位问题探讨——以天津大爆炸为例".甘肃金融 .10(2017):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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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大小 | 文献类型 | 版本类型 | 开放类型 | 使用许可 | ||
26161.pdf(1172KB) | 期刊论文 | 出版稿 | 暂不开放 | CC BY-NC-SA | 请求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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