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不足与完善
邓小婷
2020-06-15
发表期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期号2页码:84-87
摘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2条在"调整范围"的界定上过于原则,"消费者"概念的界定相对模糊,已经对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许多新型消费在调整范围上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消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体现《消法》的立法宗旨,我们试图通过扩大《消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对"消费者"的概念进行进一步明确等方式来解决《消法》目前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语言分析法 调整范围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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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2663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0094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邓小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不足与完善[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2):84-87.
APA 邓小婷.(20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不足与完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84-87.
MLA 邓小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不足与完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2020):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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