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伙企业的所得税 | |
史正保 | |
2006-09-08 | |
会议录名称 | 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 |
页码 | 8 |
摘要 | 对合伙企业应征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学术界一直没有停止争论,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提出应征个人所得税,第二种观点提出应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种观点提出对个人合伙应确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企业合伙应确认为公司(或法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比较合适。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基本上采纳了 |
关键词 | 所得税 合伙企业 纳税人 |
文献类型 | 会议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9922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史正保. 论我国合伙企业的所得税[C],2006:8.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条目无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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