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伙企业的所得税
史正保
2006-09-08
会议录名称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
页码8
摘要对合伙企业应征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学术界一直没有停止争论,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提出应征个人所得税,第二种观点提出应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种观点提出对个人合伙应确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企业合伙应确认为公司(或法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比较合适。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基本上采纳了
关键词所得税 合伙企业 纳税人
文献类型会议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9922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史正保. 论我国合伙企业的所得税[C],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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