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的立法思考 | |
唐正彬; 刘艳琳 | |
2011-08-06 | |
会议录名称 | 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二册) |
页码 | 6 |
摘要 | 草原生态补偿立法是我国生态补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理论研究以及我国政策和地方立法的实践为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提供了基础和可行性。本文认为,草原生态补偿立法应确立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区域保护原则和国家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原则。在草原生态补偿立法中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以及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等内容,以完善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关键词 | 生态补偿 放牧权交易 立 |
文献类型 | 会议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9810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唐正彬,刘艳琳. 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的立法思考[C],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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