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试论“可以”情节的取消──以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为例 | |
陈航 | |
1995-08-28 | |
发表期刊 | 现代法学 |
期号 | 4 |
摘要 | 试论“可以”情节的取消──以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为例陈航“可以”情节,亦称或然情节,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从宽或从严量刑的因素,与“应当”情节相对。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这类情节主要有:自首、未遂犯、预备犯、教唆未遂的教唆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在国外...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CSSCI |
ISSN | 10012397 |
语种 | 中文 |
EI分类号 | D924.399 |
来源期刊等级 | C1类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9414 |
专题 | 兰州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航. 试论“可以”情节的取消──以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为例[J]. 现代法学,1995(4). |
APA | 陈航.(1995).试论“可以”情节的取消──以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为例.现代法学(4). |
MLA | 陈航."试论“可以”情节的取消──以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为例".现代法学 .4(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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