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法时代的到来
王斐弘
2003-02-28
发表期刊兰州商学院学报
期号1页码:63-68
摘要立法只是法的内潜运行阶段 ,它并不是法的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初步形成 ,大规模的立法应告一段落 ;而执法的不到位 ,不仅使所立之法不能行之有效 ,且直接损毁了人们对法律的信念。因之 ,首倡应由立法时代过渡到严肃执法时代。如果说这一重心的转移是历史的必然 ,那么 ,这一转移的实现 ,不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尤具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立法时代 执法时代 重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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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4-5465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8292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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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王斐弘. 论执法时代的到来[J]. 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1):63-68.
APA 王斐弘.(2003).论执法时代的到来.兰州商学院学报(1),63-68.
MLA 王斐弘."论执法时代的到来".兰州商学院学报 .1(2003):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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