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论执法时代的到来 | |
王斐弘 | |
2003-02-28 | |
发表期刊 | 兰州商学院学报 |
期号 | 1页码:63-68 |
摘要 | 立法只是法的内潜运行阶段 ,它并不是法的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初步形成 ,大规模的立法应告一段落 ;而执法的不到位 ,不仅使所立之法不能行之有效 ,且直接损毁了人们对法律的信念。因之 ,首倡应由立法时代过渡到严肃执法时代。如果说这一重心的转移是历史的必然 ,那么 ,这一转移的实现 ,不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尤具深远的现实意义。 |
关键词 | 立法时代 执法时代 重心转移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004-5465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8292 |
专题 | 兰州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斐弘. 论执法时代的到来[J]. 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1):63-68. |
APA | 王斐弘.(2003).论执法时代的到来.兰州商学院学报(1),63-68. |
MLA | 王斐弘."论执法时代的到来".兰州商学院学报 .1(2003):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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