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网络广告立法的问题 |
| 王亚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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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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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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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页码:108-109+124 |
摘要 |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用户的普及,网络广告以其传播的即时性和互动性受到更多广告受众的青睐,作为一种成本低效果好的新兴广告形式,其价值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认识到。但目前网络广告活动的各环节仍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涉及广告主体、广告讯息、广告受众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尚未界定清晰。只有界定清晰何为违法的网络广告,政府才可依之制定网络广告法规,从而对违法网络广告活动实施监管和处罚。 |
关键词 | 网络广告
立法
广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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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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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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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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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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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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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商务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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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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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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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亚炜. 有关网络广告立法的问题[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2):108-10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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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王亚炜.(2003).有关网络广告立法的问题.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108-10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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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王亚炜."有关网络广告立法的问题".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2003):108-10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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