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的维护及其限制——兼论建立我国滥诉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王斐弘
2003-06-30
发表期刊人大研究
期号6页码:33-35
摘要一、问题的缘起司法实践通过媒体给普通的受众一句已耳熟能详的话语 ,那就是“一纸诉状将某某推到了被告席上”。这一比较普遍的现象引起了我的关注与深思 :被人推到被告席上竟是这么简单 ?难道原告都是有理的 ?如果这样过于简单的界定不能成立的话 ,那么 ,被一纸诉状推到被告?
关键词滥用诉权
URL查看原文
ISSN1009-0932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8143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斐弘. 诉权的维护及其限制——兼论建立我国滥诉赔偿制度的必要性[J]. 人大研究,2003(6):33-35.
APA 王斐弘.(2003).诉权的维护及其限制——兼论建立我国滥诉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人大研究(6),33-35.
MLA 王斐弘."诉权的维护及其限制——兼论建立我国滥诉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人大研究 .6(2003):33-35.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王斐弘]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王斐弘]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王斐弘]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