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方有关税金处理问题的探讨 | |
刘中华 | |
2003-07-01 | |
发表期刊 | 财务与会计 |
期号 | 7页码:30-31 |
摘要 | <正>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若涉及补价,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的补价收益-收到的补价","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但在实际处理这类交易时,由于企业的交易行为难免会涉及诸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金问题,使得确认补价收益和换入资产入账 |
关键词 | 非货币性交易 比例分配 价内税 公允价值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ISSN | 1003-286X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8127 |
专题 | 兰州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会计系 |
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中华. 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方有关税金处理问题的探讨[J]. 财务与会计,2003(7):30-31. |
APA | 刘中华.(2003).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方有关税金处理问题的探讨.财务与会计(7),30-31. |
MLA | 刘中华."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方有关税金处理问题的探讨".财务与会计 .7(2003):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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