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特色论
王斐弘
2005-05-25
发表期刊人大研究
期号5页码:27-30
摘要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一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最先提出的“九字”三原则, 道出了地方立法的精髓。不少地方虽对此有不同的表述 [1], 但这三原则依然是其核心内容。问题在于,我们将这一原则似乎还停留在泛化的“原则”层面: 既没有赋予它丰富的理论内涵, 也没有深入研
关键词地方立法 先行性 创新性 地方性法规 特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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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9-0932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7353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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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王斐弘. 地方立法特色论[J]. 人大研究,2005(5):27-30.
APA 王斐弘.(2005).地方立法特色论.人大研究(5),27-30.
MLA 王斐弘."地方立法特色论".人大研究 .5(2005):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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