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转变 |
| 赵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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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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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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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18页码:203-204 |
摘要 | 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长期被以"客观真实"这样的字眼归纳和在司法实践中加以使用,而为实现法律价值中的正义和公平艰难地发挥着作用。随着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深化、以及社会对法律和诉讼活动实现价值的多元化要求,"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进入人们的讨论视野。本文就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人们认识上的这一转换的过程、原因以及转变后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作出解释和思考。 |
关键词 |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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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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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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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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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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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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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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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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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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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赵艳艳. 论“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转变[J]. 法制与社会,2006(18):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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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赵艳艳.(2006).论“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转变.法制与社会(18),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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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赵艳艳."论“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转变".法制与社会 .18(2006):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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