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
刘希琳
2007-05-15
发表期刊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期号2页码:99-100
摘要反腐倡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从司法的角度来看,严厉打击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对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认真研究我国《刑法》对受贿罪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指出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上存在诸多弊端。同时,针对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的建议。
关键词受贿罪 客观要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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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9-4997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6020
专题档案馆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兰州730020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刘希琳. 浅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2):99-100.
APA 刘希琳.(2007).浅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99-100.
MLA 刘希琳."浅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2007):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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