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 | |
刘希琳 | |
2007-05-15 | |
发表期刊 |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
期号 | 2页码:99-100 |
摘要 | 反腐倡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从司法的角度来看,严厉打击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对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认真研究我国《刑法》对受贿罪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指出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上存在诸多弊端。同时,针对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的建议。 |
关键词 | 受贿罪 客观要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009-4997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6020 |
专题 | 档案馆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 兰州730020 |
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希琳. 浅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2):99-100. |
APA | 刘希琳.(2007).浅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99-100. |
MLA | 刘希琳."浅析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2007):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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