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与商法的情怀
任先行
2007-06-15
发表期刊商事法论集
期号2007-01页码:3-17
摘要目次一、重商主义及其历史社会背景二、重商主义的内容及其性质三、早期重商主义与晚期重商主义的区别四、重商主义在相关国家的推行及其商事法制建设五、几点结论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在16—18世纪在欧洲一些国家兴起的以民族国家为对象,以发展商业贸易为指针,以金银聚敛为基础,以致富国强为宗旨,脱离神学和伦理学而以政治经济学为对象的代表新兴工商资产阶级利益和王权利益的一种新的经济理论思想和政策体系。可以说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前的一种新的经济论策。
关键词国民经济 重商主义 商法典 商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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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5932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教授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任先行. 重商主义与商法的情怀[J]. 商事法论集,2007(2007-01):3-17.
APA 任先行.(2007).重商主义与商法的情怀.商事法论集(2007-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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