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建设
康耀坤
2008-06-20
发表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期号3页码:83-87
摘要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由于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水平发展的特殊性,因此在以国家为主导的村民自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点。
关键词民族地区 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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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5140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5236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甘肃兰州730020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康耀坤. 论我国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建设[J].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83-87.
APA 康耀坤.(2008).论我国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建设.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83-87.
MLA 康耀坤."论我国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建设".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2008):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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