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焦蕴
2008-12-23
发表期刊消费导刊
期号24页码:131+133
摘要格式合同对于消费者来讲并不陌生,尤其是在公用企业所处的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几乎已经代替了传统合同。我国格式合同的立法尚不健全,特别是应加强对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应在明确格式合同订立条件、效力、法律责任、监管主体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格式合同 公用企业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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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5719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4878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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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焦蕴. 论对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J]. 消费导刊,2008(24):131+133.
APA 焦蕴.(2008).论对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消费导刊(24),131+133.
MLA 焦蕴."论对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消费导刊 .24(2008):13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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