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论对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 |
焦蕴 | |
2008-12-23 | |
发表期刊 | 消费导刊 |
期号 | 24页码:131+133 |
摘要 | 格式合同对于消费者来讲并不陌生,尤其是在公用企业所处的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几乎已经代替了传统合同。我国格式合同的立法尚不健全,特别是应加强对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应在明确格式合同订立条件、效力、法律责任、监管主体等方面进行完善。 |
关键词 | 格式合同 公用企业 法律规制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672-5719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4878 |
专题 | 兰州财经大学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焦蕴. 论对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J]. 消费导刊,2008(24):131+133. |
APA | 焦蕴.(2008).论对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消费导刊(24),131+133. |
MLA | 焦蕴."论对公用企业滥用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消费导刊 .24(2008):13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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