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主体的商法规制 | |
李长兵 | |
2009-04-15 | |
发表期刊 |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
期号 | 2009-04页码:49-50 |
摘要 |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在改变传统商事交易模式的同时,也必然带来商法制度的深刻变革,这是商法制度反映商事交易规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商法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着重探讨了电子商务主体的产生和发展现状,并试图从商法角度,建立起电子商务主体设立、认定和监督管理等完善的法律体系。 |
关键词 | 电子商务主体 商法 规制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4655 |
专题 | 党委组织部(党校)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长兵. 论电子商务主体的商法规制[J].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2009-04):49-50. |
APA | 李长兵.(2009).论电子商务主体的商法规制.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04),49-50. |
MLA | 李长兵."论电子商务主体的商法规制".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2009-04(2009):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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