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例析
苏强
2010-08-15
发表期刊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期号8页码:44-45
摘要<正>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上,由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应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关键词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 所得税费用 处理差异 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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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4-8480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4077
专题长青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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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苏强.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例析[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8):44-45.
APA 苏强.(2010).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例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8),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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