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驱动型并购中个人信息竞争损害评估
杨利华
2024-11-15
发表期刊财经法学
期号06页码:77-91
摘要数据驱动型并购不仅会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也会增强市场集中度,易于发生单边效应,产生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影响,从而引发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并购的竞争影响分析是作出垄断与非垄断区分的重要依据。数据驱动型并购主要是为了争夺个人信息及其生成的数据资源,反垄断审查应当重点对个人信息竞争影响进行评估。然而,数据驱动型并购对个人信息竞争的影响主要发生在非价格方面,目前反垄断执法机构还没有建立成熟的竞争影响评估方法。从市场竞争、消费者福利和创新的角度来看,数据驱动型并购导致的个人信息竞争损害都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因而,数据驱动型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应当构建以个人信息保护为核心的非价格竞争损害理论,从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创新性三个维度进行评估。如果并购会导致个人信息保护水平降低,则表明市场中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竞争减少,市场竞争受到损害。如果并购会导致多种不同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变少或差异性变小,造成消费者的选择受限,则表明并购将减损消费者福利。如果并购会导致提供创新型个人信息保护的数字平台企业减少,使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创新性经营策略消失,那么并购将导致创新损害。
关键词数据驱动型并购 个人信息竞争 非价格竞争 竞争损害评估 消费者福利
DOI10.16823/j.cnki.10-1281/d.2024.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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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CSSCI ; AMI
ISSN2095-9206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38568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杨利华. 数据驱动型并购中个人信息竞争损害评估[J]. 财经法学,2024(06):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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