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主体
李春丽; 武春霞
2011-02-01
发表期刊知识经济
期号3页码:18-19
摘要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其贡献相对应的却是拖欠工资,健康权受损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件。本文针对以上情况,从农民工权益保护主体进行论述,试图找到更合理的维权主体,更加有力的保护农民工阶层的利益。
关键词保护主体 合法性 结社权 农民工
DOI10.15880/j.cnki.zsjj.2011.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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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7-3825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3671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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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李春丽,武春霞. 论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主体[J]. 知识经济,2011(3):18-19.
APA 李春丽,&武春霞.(2011).论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主体.知识经济(3),18-19.
MLA 李春丽,et al."论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主体".知识经济 .3(201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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