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信托的解构与重构
李萌
2024-04-10
发表期刊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号61期号:03页码:110-121
摘要数据是重要的新型财富,被称为“最有价值的资源”。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如何在保障安全、加强治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加速数据要素流转、赋能实体经济成为当下关注的重点。将信托这种极具灵活性的财产管理方式运用于数据资产管理,会为解决数据资产确权难、互信难等关键性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信托制度优势的发挥不仅有助于推动数据资产流通和共享,也会为企业数据产品开发、信用融资、收益分配等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将促使信托制度不断自我革新从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现有研究和实践并没有回归信托制度本源,将其完整适用于数据收集共享过程中,因此必须对数据信托进行重新建构:首先,应当将数据信托功能定位于数据资产管理和增值,重新厘清其概念;其次,应当明确企业数据权益为信托财产,充分实现对数据资产“权利束”的运用和管理;最后,明确信托受托人将在数据信托中承担信托义务和数据安全义务,但是数据安全义务的实现必须优先于信托义务。将信托运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管理过程中,可以选择数据资产证券化信托和特殊目的数据信托两种类型,实现数据资产的增值、开发和共享,也可以进一步研究数据公益信托的运用,推动数据资产服务于公益事业。
关键词数据要素 数据信托 受托人义务 数据资产证券化信托 特殊目的数据信托
DOI10.16783/j.cnki.nwnus.2024.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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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 CSSCI ; AMI
ISSN1001-9162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中图分类号D922.16;D922.282;F49;F832
CN号62-1086/C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36041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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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李萌. 数据信托的解构与重构[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61(03):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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