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注意事项 | |
苏强 | |
2022-05-15 | |
发表期刊 | 注册税务师 |
期号 | 05页码:19-23 |
摘要 | <正>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出台,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笔者提示,适用这个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容易出现的误区一:“期限: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关键词 |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2095-1051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35007 |
专题 | 长青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苏强.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注意事项[J]. 注册税务师,2022(05):19-23. |
APA | 苏强.(2022).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注意事项.注册税务师(05),19-23. |
MLA | 苏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注意事项".注册税务师 .05(2022):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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