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注意事项
苏强
2022-05-15
发表期刊注册税务师
期号05页码:19-23
摘要<正>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出台,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笔者提示,适用这个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容易出现的误区一:“期限: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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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1051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35007
专题长青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苏强.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注意事项[J]. 注册税务师,2022(05):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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