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所有者参与价值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 | |
张存刚; 杨晔 | |
2021-08-20 | |
发表期刊 |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
卷号 | 37期号:04页码:118-124 |
摘要 | 数据已经成为驱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产生、收集、整理数据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劳动,无疑是创造价值的。数据在与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相结合的过程中,从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数据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也就是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所做出的贡献。但数据本身不会凭借这种贡献索取收益,索取收益的只能是数据要素的所有者。因此,数据要素所有者凭借其享有的数据要素所有权要参与价值收益分配。大数据背景下由于存在数据要素确权困难,会出现损害数据要素所有者利益的问题。在技术层面,可以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数据确权的过程中,通过时间戳来确定初始数据所有者。 |
关键词 | 数据 分配 劳动者 劳动对象 所有权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004-5465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中图分类号 | F49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31237 |
专题 | 经济学院 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经济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存刚,杨晔. 数据要素所有者参与价值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J].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2021,37(04):118-124. |
APA | 张存刚,&杨晔.(2021).数据要素所有者参与价值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兰州财经大学学报,37(04),118-124. |
MLA | 张存刚,et al."数据要素所有者参与价值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37.04(2021):11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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