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所有者参与价值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
张存刚; 杨晔
2021-08-20
发表期刊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卷号37期号:04页码:118-124
摘要数据已经成为驱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产生、收集、整理数据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劳动,无疑是创造价值的。数据在与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相结合的过程中,从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数据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也就是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所做出的贡献。但数据本身不会凭借这种贡献索取收益,索取收益的只能是数据要素的所有者。因此,数据要素所有者凭借其享有的数据要素所有权要参与价值收益分配。大数据背景下由于存在数据要素确权困难,会出现损害数据要素所有者利益的问题。在技术层面,可以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数据确权的过程中,通过时间戳来确定初始数据所有者。
关键词数据 分配 劳动者 劳动对象 所有权
URL查看原文
ISSN1004-5465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31237
专题经济学院
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经济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存刚,杨晔. 数据要素所有者参与价值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J].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2021,37(04):118-124.
APA 张存刚,&杨晔.(2021).数据要素所有者参与价值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兰州财经大学学报,37(04),118-124.
MLA 张存刚,et al."数据要素所有者参与价值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37.04(2021):118-124.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张存刚]的文章
[杨晔]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张存刚]的文章
[杨晔]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张存刚]的文章
[杨晔]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