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戏剧作品的权利归属与行使 | |
张革新 | |
2012-05-30 | |
发表期刊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期号 | 3页码:71-77 |
摘要 | 戏剧作品是指剧本还是一台戏的现场演出,历来存有争议。前者实际上不承认导演等人的创造性劳动,后者则客观反映了创作者的贡献,故戏剧作品应当是一台戏的现场演出。戏剧作品是合作作品,但著作权归属一般不能适用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原则而应适用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剧院剧团享有。戏剧作品的属性决定了在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
关键词 | 戏剧作品 权利主体 著作权 邻接权 权利行使 |
URL | 查看原文 |
ISSN | 1007-788X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939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革新. 论戏剧作品的权利归属与行使[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3):71-77. |
APA | 张革新.(2012).论戏剧作品的权利归属与行使.甘肃政法学院学报(3),71-77. |
MLA | 张革新."论戏剧作品的权利归属与行使".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3(2012):7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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