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与限制加重原则之再审视
葛欣
2014
发表期刊卷宗
卷号4期号:6页码:438-439
摘要刑法教科书认为数罪并罚时,我国《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即是采纳了限制加重原则,这与限制加重原则的本意存在冲突,是不全面的。刑法教科书认为在决定的刑期前应将总和刑期减为20年或者25年,同样是对《刑法》第69条第1款的错误理解。对于新罪并罚的犯罪人进行刑罚处罚时,应综合全面考虑限制加重原则的本意,使犯罪人所受的刑法处罚符合我国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及刑罚目的。
关键词数罪并罚 限制加重原则 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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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5-4669
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6247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甘肃兰州730101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葛欣. 数罪并罚与限制加重原则之再审视[J]. 卷宗,2014,4(6):438-439.
APA 葛欣.(2014).数罪并罚与限制加重原则之再审视.卷宗,4(6),438-439.
MLA 葛欣."数罪并罚与限制加重原则之再审视".卷宗 4.6(2014):43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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