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思维下我国商事登记审查形式之选择
史正保
2013
发表期刊中国商法
卷号0期号:1页码:217-222
摘要<正>引言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是商事主体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商事主体能否简易、快捷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创造利润,主要看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我国的商事登记审查制度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在1988年。当时,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条件的非法商主体混入市场,从事各种商业欺诈和投机违法活动,致使整个市场的交易风险增大,交易安全遭到严重威胁。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出台了一些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对商事主体的设立行为加强引导和规范。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我国采取何种形式的审查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很大的分歧,在实践中商事登记纠纷层出不穷。基于此,本文对我国采取何种形式的审查制度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从而为我国立法选择提供合理依据。
关键词商事登记 审查制度 登记机关 形式审查 商主体 实质审查 交易人 登记事项 社会经济秩序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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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8-5416
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号D923.99 D922.1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6117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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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正保. 商法思维下我国商事登记审查形式之选择[J]. 中国商法,2013,0(1):2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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