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法律教育的弊端分析 | |
桑保军 | |
2009 | |
发表期刊 | 教育科学文摘 |
期号 | 1页码:10-11 |
摘要 | 我国当前的法律教育主要包括两部分:普法教育(这里主要分析大学的普法教育)和法律专业教育,对其弊端可作以下概括:1.对大学普法教育的科学性认识不到位。大学普法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让大学生了解一些法律条文知识还是让大学生成为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发达的公民?目前的大学普法教育已经远远背离了公民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宗旨,甚至法律基础课也与“思想品德”课合二为一了。 |
关键词 | 法律教育 弊端分析 普法教育 法律专业教育 公民教育 大学生 法律基础课 法治思维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中图分类号 | D9-4 F812.2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5318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桑保军. 当前我国法律教育的弊端分析[J]. 教育科学文摘,2009(1):10-11. |
APA | 桑保军.(2009).当前我国法律教育的弊端分析.教育科学文摘(1),10-11. |
MLA | 桑保军."当前我国法律教育的弊端分析".教育科学文摘 .1(200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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