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的法治化——兼论经济结构调整中经济法的任务
赵忠龙1,2
2009
发表期刊经济法研究
卷号0期号:1页码:206-220
摘要目次一、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经济基础(一)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的历史传统(二)我国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的社会经济基础二、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法治化的现状与不足(一)府际之间的经贸洽谈模式(二)大型企业集团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三、国外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立法经验与借鉴(一)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区域经济促进模式(二)区域间经济合作协调委员会模式(三)特定项目区域经济合作协调促进模式四、经济结构调整中经济法的任务——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程序性.
关键词经济 合作 模式 区域 法治化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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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5311
专题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单位1.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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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赵忠龙. 论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的法治化——兼论经济结构调整中经济法的任务[J]. 经济法研究,2009,0(1):206-220.
APA 赵忠龙.(2009).论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的法治化——兼论经济结构调整中经济法的任务.经济法研究,0(1),2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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