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还是“农民市民化”?——基本概念辨析
张贡生
2016
发表期刊经济与管理
卷号30期号:3页码:78-83
摘要目前中国存在两种类型的"二元分化",一种存在于城乡之间,形成"农民与市民"之间的权利分化;另一种存在于城镇内部,形成"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权利分化;更重要的是,第一种分化是第二种分化存在的基础。今天学界提出的"农民工市民化",是以解决第二种分化为目的的,带有很强的"以城镇为本位"的制度歧视色彩。因此,新型城镇化模式与过往城镇化模式最大的区别应该在于:逐步落实全社会范围内的"农民市民化",而非仅仅落实城镇内部的"农民工市民化";逐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公民权利的平等,而非仅仅落实城镇内部农民工与市民权利的平等。
关键词二元体制 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市民化 权利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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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3890
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4428
专题经济研究所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第一作者单位经济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贡生. “农民工市民化”还是“农民市民化”?——基本概念辨析[J]. 经济与管理,2016,30(3):78-83.
APA 张贡生.(2016).“农民工市民化”还是“农民市民化”?——基本概念辨析.经济与管理,30(3),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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