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BOT模式税务风险 |
| 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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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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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现代营销(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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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020,(11)页码:202-203 |
摘要 | 财政部2008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模式的会计处理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由于现行的税务报税系统按照固定资产计算税金,没有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信息,因此项目公司需要将纳税报表还原为固定资产模式下的会计报表,导致会计信息不准确。BOT模式中,项目公司方实施的三个环节(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会计账务处理对应的税务处理的差异可能会产生的纳税风险,存在一些争议与不确定性,比较典型的是土地增值税的处理、甲供工程增值税的定性、可行性补助的定性等。本文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财税政策,对BOT模式中典型问题做出简单的分析并提出观点与建议,以期对BOT模式涉税操作有所启示。 |
关键词 | BOT模式
税务处理
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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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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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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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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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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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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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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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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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何洋. 浅析BOT模式税务风险[J]. 现代营销(下旬刊),2020(2020,(11)):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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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何洋.(2020).浅析BOT模式税务风险.现代营销(下旬刊)(2020,(11)),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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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何洋."浅析BOT模式税务风险".现代营销(下旬刊) .2020,(11)(2020):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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