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个人优位理念 |
| 郭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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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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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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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6页码:17-19 |
摘要 | 本文认为 ,中国从传统的人治社会转变为法治国家 ,转变法的理念极为重要。只有确立个人优位理念 ,以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发展和完善作为法治的根本目的 ,以保障人权为目标 ,以保障私人生活的自治为直接目的 ,才能体现法治之精神与原则。个人优位理念之确立 ,包括一系列相联系的法律观念 ,有意思自治理念、法的统治的观念、应然法观念、权利优位观念等。 |
关键词 | 法治
法治国家
长期性
复杂性
艰巨性
个人优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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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13483/j.cnki.kfyj.2002.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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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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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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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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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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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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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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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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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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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郭俊萍.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个人优位理念[J]. 开发研究,2003(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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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郭俊萍.(200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个人优位理念.开发研究(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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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郭俊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个人优位理念".开发研究 .6(2003):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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